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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服务标准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1-01 16:09:48

  发放对象:是指在宜春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含中央企业)和市直单位退休的(含条管单位),且年龄满80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拥有宜春市城乡居民户口的老人。

  发放标准:100周岁及以上、90~99周岁、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150元、60元。

  发放方式: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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