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是指在宜春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含中央企业)和市直单位退休的(含条管单位),且年龄满80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拥有宜春市城乡居民户口的老人。
发放标准:100周岁及以上、90~99周岁、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150元、60元。
发放方式: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