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部门介绍>机构职能

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清单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08 11:35:00

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清单
​    
序号 编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权力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流程图 监督方式


市民政局 对违反 社 会 团 体 管理
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管理局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795-3285129



市民政局 对违反 民 办 非 企 业管
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十九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管理局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795-3285129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