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宜春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民政局网站(http://mz.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6楼,电话:0795-3272631,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宜春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全面执行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宜春市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和效能,立足民政职责,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凝心聚力推动民政事业和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宜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

宜春市民政局以《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主动公开内容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二是抓好民政领域重点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疫情防控、人事变动、预决算等重点工作信息,确保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主动予以公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37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25条。三是做好文件解读发布,将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决策事项,并将文件和文件解读同时发布。四是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2020年我局人大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均在信息公开页面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宜春市民政局无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

根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2020年我局重新设置宜春市民政局网站栏目架构,规范栏目名称,增加公开栏目;优化“宜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功能,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之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833.8716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需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回应解读力度需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学习;强化培养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信息;三是加大回应解读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定期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宜春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