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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宜春市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新闻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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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宜春市民政局向前来参加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以来为全市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伸出援手的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次提标提补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重心长,催人奋进,为我们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保障和生活冷暖,在全市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情况。2023年,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397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39亿元;农村低保16655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74亿元。共保障城镇特困人员1318人,发放供养金1773.08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636.3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20120人,发放供养金2.14亿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4213.48万元。

(二)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2023年,全市共保障孤儿5652人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35.54万元。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656人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514.86万元。全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共计3450.4万元。全市全年共保障残疾孤儿1264人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174.46万元;保障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90人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233.14万元。
    (三)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保障情况。2023年,全市共保障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508人(城市111人、农村397人),发放城市救济金121.44万元、农村救济金337.52万元。

二、2024年提标提补情况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宜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1.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从2023年的885元提高到93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从2023年的570元到605元,同比分别增长5.65%、6.14%;

2.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从2023年的660元提高到7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从2023年的440元提高到480元,同比分别增长8.34%、9.09%。

(二)特困人员供养

1.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同比增长6.09%;

2.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参照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月1220元。

3.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从2023年的860元提高到每人每930元,同比增长8.1%;

4.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00元落实。

(三)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基本生活,将2024年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至与城乡低保标准相一致,即城市救济标准为935元、农村救济标准为715元。

(四)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将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与省政府规定相一致,即2024年将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以上标准,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的民政工作。


问题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作为民生保障部门,请问,市民政部门今年打算如何开展兜底保障工作?  

(龚星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答:感谢你的提问。2023年,我们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强化数据赋能,鼓励多元参与,深化多维救助,推动救助对象精准分层、救助政策联动分类,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2024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线,规范政策落实,深化创新实践,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落实社会救助“三主动”机制,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推进提质增效、精准救助。

二是抓牢抓实基层基础规范。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经办、基层摸排等综合能力。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协同监督,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落实。

三是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能力。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开展心理救助、社会融入、照料护理、资源链接等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拓展“物质+服务”多维救助。强化典型引领,推介优秀案例,推动服务类救助高质量发展。

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帮扶。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渠道,开展慈善救急难行动,用好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推进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的精准化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问题二:请问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方面,财政部门有哪些保障措施?

(甘晓明财政局四级调研员、社保科科长

感谢你的提问。困难群众救助是为特定群体济困、解难、救急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近年来,财政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底线。

一是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全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挤出更多财力投向民生领域。2024年,全市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配套资金4.52亿元,已下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8.84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三保”专户归集调拨,纳入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是帮扶政策动态调整。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及财政补差水平。低保标准提幅度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根据统计部门公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分段确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增幅与低保增幅挂钩。扩大救助范围,加大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提标扩面帮扶政策全部得到落实

三是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有效贯通,实时掌握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发放情况,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疑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将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相贯通,织牢织密资金安全网。

下一步,财政部门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认真执行各项惠民纾困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问题三:今年3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宜春市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准备在全市开展低收入人口全面摸底排查,请介绍一下本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李新华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感谢你的提问。为构建动态调整、进退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做实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努力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扶尽扶,我们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专项行动。

一、摸底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

、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202431-2024331日)

主要工作是各地完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宣传发动。

(二)摸底排查(202441-2024930日)

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方法,在全市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低收入人口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困难对象,建立信息台账。

(三)政策落实(202491-20241031日)

一是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及时将保障对象名单推送给专项救助部门;二是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落实低保延退政策,做到“应退渐退”;三是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定期摸排并监测,经本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政策落实,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纳入保障的困难对象常态化摸排和巡访探视机制,及时更新救助对象救助需求;对保障对象定期开展复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未纳入保障对象的困难群体即刻做好首次摸排并纳入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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