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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一)丨生活遇到困难了,怎么办?快来申请社会救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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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民电发〔20243号),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宜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开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专栏,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解读。

一、生活遇到困难了,怎样申请社会救助?

(一)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的社会救助是指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急难社会救助主要是指临时救助。

(二)哪些人可以在宜春申请社会救助?

1.具有宜春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村居民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分别持有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三)社会救助受理部门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四)社会救助申请条件

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 具有本市户籍;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

4.家庭成员中分别持有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一般按照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1.持有本市户籍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

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社会救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对象需要提供“一证一书”。(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二)《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其中授权书的签名及指印,一定要本人亲力亲为。(特殊情况,因在外地无法到户籍地签字授权的,可以通过分享二维码方式进行电子授权)。

三、社会救助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网络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可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四、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政策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宜春市社会救助热线电话(0795)

宜春市

3282597

万载县

7269075

袁州区

7289227

上高县

2511721

丰城市

6609577

宜丰县

2788321

樟树市

7362805

靖安县

7190879

高安市

5213386

铜鼓县

7178210

奉新县

4508287

来源:邓育珍

编辑:李新华

审核: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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