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儿童福利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春经开区党政办、财政局,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江西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85,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15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60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标准同上年度保持一致,分别为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四)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补助标准提高31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农村提高125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五)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六)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的重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测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把握时间节点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县(市、区)提补资金应于6月2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1日开始补发630日前,将提标提补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

(三)加快预算执行。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20〕40号)要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落实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下拨资金,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联合对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民政局对2023年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34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