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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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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春经开区党政办、财政局,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和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85元提高到935,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20;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20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930元。

(三)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375元、100元落实

(四)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农村补助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

(五)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1450元、1450元。

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的重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测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把握时间节点。保障标准从202411日开始执行。各县(市、区)提补资金应于63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1日开始补发。

(三)加快预算执行。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2040)要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落实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下拨资金,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保卡系统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联合对各县(市、区)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由市民政局对2024年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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